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要求,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经常、认真、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原则性、战斗性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。
一、“三会一课”
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,突出党性锻炼,以“两学一做”为主要内容,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,做到形式多样、氛围庄重。
(一)党支部党员大会: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
1.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。由全体党员参加,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。
2.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,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,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3.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、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4.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、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。
5.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(二)党支部委员会: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
1.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,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、做出决定等。
2.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。
3.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,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。
(三)党小组会
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,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。
1.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,一般每月召开1次。
2.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(四)党课
1.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,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,增强吸引力感染力。
2.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,党委(党组)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
二、党支部主题党日
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,组织党员集中学习、过组织生活、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。
主题党日当日要做到:
1.开展前,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内容。
2.开展后,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。
三、组织生活会
每年至少召开1次,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,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。
组织生活会应当:
1.会前,认真学习,谈心谈话,听取意见。
2.会上,查摆问题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3.会后,制定整改措施,逐一整改落实。
四、民主评议党员
每年至少召开1次,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,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。
1.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按照个人批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,组织党员进行评议。
2.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。
3.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,提出评定意见。
五、经常谈心谈话
党支部委员之间、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、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。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、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、帮助提高。
1.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。
2.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、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。
3.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(源自“党建网微平台”微信公众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