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党委“三会一课” 报备纪实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6-04 来源: 教育学院党建网

第一章    
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,推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落实到位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》及上级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“三会一课”全程纪实指按照计划报备、签到记录、指导督查等程序,对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和党课开展情况实行全过程纪实、动态化问效。

第三条  全过程纪实主体是基层党支部,主要形式为“一表一条一本”,即:《“三会一课”计划报备表》《“三会一课”请假条》《支部生活记录本》。

第四条  全过程纪实坚持责任明确、分级负责,客观真实、及时准确,程序完备、便于考核的原则。


第二章  “三会一课”主要内容


第五条  支部党员大会坚持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。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,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,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;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、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;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、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;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六条  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、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;讨论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,处理支部日常事务等。

第七条  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支部决议,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;党员汇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情况;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等。

第八条  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,可与党员大会一并举行,重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,以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开展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。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,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,增强吸引力感染力。


第三章  计划报备


第九条  党支部每学期初结合支部工作安排,紧扣基层党建重点工作,研究制定“三会一课”工作计划,明确会议主题、时间、议程等主要内容,于开学第一个月之内将《“三会一课”计划报备表》报学院党委备案。


第四章  签到记录


第十条  健全签到制度。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“三会一课”,应履行请假手续,填写《“三会一课”请假条》报支部书记审批。无正当理由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不到会的列为警示党员,民主评议党员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。

第十一条  规范会议程序。“三会一课”开始前,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、缺席情况,宣布会议议题,开始开会;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;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,形成支部大会决议。

第十二条  规范记录情况。“三会一课”开展过程中,党支部(党小组)指定专人记录,详实记载开会时间、会议地点、参会人员、缺席人员、主要议题、会议内容等情况,做到“一会一档”“一事一记”,填写及时、内容完备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后认真总结。党支部(党小组)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“三会一课”开展情况,并及时将报备表册、会议记录、考勤名册、影像图片等资料整理完善,分类归档。


第五章  指导督查


第十四条  学院党委每年对下属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, 并通报督查情况,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责令整改。

第十五条  学院党委委员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联系支部“三会一课”,坚持党员干部讲党课制度。

第十六条  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带头讲党课1次,支部委员积极配合。


第六章  结果运用


第十七条  “三会一课”落实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评议内容。

第十八条  基层党组织“三会一课”开展质量不高、效果不好的,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。


第七章    


第十九条 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1 “三会一课”计划报备表.docx

附件2 “三会一课”请假条.docx